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动物防疫工作的方针有哪些,以及动物防疫工作的原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法律分析:一是完善动物防疫方针。根据动物防疫自身规律,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在监测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加入净化、消灭的方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共十章八十五条,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三章二十六条,修改了大部分条款。
动物防疫法所指的动物疫病是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指的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动物中毒病:动物中毒病是指由于动物摄入有毒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的爆发和传播可能会对动物和人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进行监测和预防。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根据实验要求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接种,但用作生物制品原料的实验动物除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保护动物健康、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
地域范围: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中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驻外国的使、领馆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中国的船舶和飞机。主体范围:本法对人的适用效力范围是中国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国家依法确立的预防动物疫病的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是因为:动物疫病有其固有的特性,它的发生、传播、流行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三个必要条件,有可预防性。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释义】本条是对本法几个重要概念含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畜牧兽医局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好《2021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着力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2021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护航行动,方案如下。 抓严抓实综合防控措施 (一)夯实基础免疫。
镇政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畜牧兽医站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迅速成立夏防突击队,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村(居)主任明确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此次动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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